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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北京市科委、經信委、財政局、交通委聯合發布《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月28日,市科委對《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進行了解讀。
《辦法》共十條,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新能源汽車定義
《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依法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二、體現“三個轉變”,堅持“三個不變”,實行“三個鼓勵”
(一)體現“三個轉變”
發展階段轉變,進入成長期。截至2017年底,本市純電動汽車保有量達到17.1萬輛,純電動汽車保有量全國*。
新能源汽車市場接受度大幅增高。2017年新增新能源車輛上牌6.6萬輛,占比超過年更新及新增車輛的10%。2018年度新增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已配置完畢,仍有超過15萬人在輪候配置。
在京銷售新能源汽車性價比快速提升,企業服務日益規范,主流車型的續駛里程提高到現在350公里以上。
發展動力轉變,由政策推動向市場主導轉變。改變事前備案管理方式,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督,對在京銷售新能源汽車從產品質量、安全及售后服務等方面開展一致性抽檢和評估。
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以市場為主導。結合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配電網布局,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為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的充電服務。
形成市場約束調節機制,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對于提供虛假信息、違背承諾、騙取補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及個人,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示及提供查詢。
政策支持思路轉變。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和進一步營造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完善市級財政補助政策,形成政策之間的匯聚效應,使政策、城市管理、產業發展形成協同效應。
(二)堅持“三個不變”
堅持純電動(含燃料電池)發展戰略不變。
支持推廣應用的力度不變。綜合采用車輛指標配置、不限行、財政補貼、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等鼓勵政策。
突出安全、服務的管理機制不變,堅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三) 實行“三個鼓勵”
鼓勵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使用新能源汽車,發揮對社會的示范作用。
鼓勵支持存量更新,積極研究有利于推廣應用的相關政策。
鼓勵有序競爭,營造和諧、公正、良好的消費環境。
三、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
2018年小客車指標年度配額為10萬個,其中新能源指標額度6萬個,采用輪候方式配置指標,指標有效期12個月。本市已于2月26日完成54000個個人新能源指標、3000個單位新能源指標的配置工作。
四、充電基礎設施
本市堅持“自用慢充主導、公用快充補電”原則, 目前建成各類充電樁累計超過10萬根,其中自用充電設施建樁率超過80%,公用充電樁1.88萬根,充電站點超2000個,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智能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
本市新能源汽車自用充電設施納入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售后服務體系,實行“一車一樁”,并要求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7]36號)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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