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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陽光悅達科技從國家認監委獲悉,認監委發布的《關于調整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依據標準的公告》,決定將GB18352.6(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六階段))及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關標準納入強制性認證實施。
1、自2017年第13號公告發布之日起,相應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汽車》(CNCA-C11-01)及《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國家認監委公告2014年第45號)中的汽車產品認證依據增加本公告附件中列入的標準,認證機構將相關標準納入認證實施并出具認證證書。
2、已獲證相關產品認證證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可繼續使用1年,企業可根據自身意愿,提前開展證書轉換工作。
3、對于已獲證汽車產品,如無新增試驗項目,無須再進行試驗,可直接換發新版認證證書;如有新增試驗項目,需進行補差試驗,通過試驗后換發新版認證證書;過渡期結束前已出廠、銷售、進口的相關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但應符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新增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依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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